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成立目的
为提升达斡尔民族博物馆学术研究水平,规范科研项目管理,促进文物保护与民族文化研究的科学化、专业化发展,特成立“达斡尔民族博物馆学术委员会”(以下简称“学术委员会”)。
第二条 性质与定位
学术委员会是本馆最高学术审议、评定与咨询机构,独立行使学术职权,为博物馆业务发展提供智力支持。
第三条 工作原则
坚持“科学严谨、公平公正、服务实践”的原则,推动学术研究与文物保护深度融合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四条 人员构成
1. 委员人数:7-9人(单数),由馆内学术骨干与馆外专家共同组成;
2. 任职条件:
- 馆内委员: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,主持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;
- 馆外委员:需为文博、考古、民族学等领域专家,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。
3. 委员会职务:
- 主任委员1名(由馆长或学术带头人担任);
- 副主任委员1名;
- 秘书1名(负责日常事务)。
第五条 委员任期
每届任期3年,可连任,连任不超过两届。
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
第六条 主要职责
1. 学术审议:
- 审议博物馆年度科研计划及重大研究课题;
- 评定学术成果(论文、报告、展览方案)的科学性与可行性。
2. 项目指导:
- 监督文物保护技术项目的实施;
- 指导馆藏文物修复、数字化保护等专项工作。
3. 学术交流:
- 组织学术研讨会、讲座等活动;
- 推动与高校、科研机构的合作研究。
4. 人才培养:
- 评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材料;
- 推荐优秀人才参与国内学术研修。
第七条 议事规则
1.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;
2. 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,半数以上通过有效;
3. 涉及利益冲突时,相关委员需回避。
第四章 工作制度
第八条 会议制度
1. 定期会议: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;
2. 临时会议:遇重大事项可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。
第九条 档案管理
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,形成《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》,存档备查。
第十条 经费保障
学术委员会活动经费纳入博物馆年度预算,专款专用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一条 解释权
本章程由达斡尔民族博物馆馆务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二条 生效日期
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达斡尔民族博物馆
2022年05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