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达斡尔民族博物馆(以下简称“本馆”)馆务会的组织与运作,保障决策的科学性、民主性和高效性,根据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《博物馆条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馆实际,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馆务会是本馆日常管理与执行机构,负责落实理事会决策、统筹日常运营事务,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。
第二章 组成与职责
第三条 馆务会构成
1. 成员组成:馆务会由馆长、副馆长、各部门负责人组成,总人数为5-9人。
2. 任期:馆务会成员任期与行政职务任期一致,随职务调整自动变更。
3. 资格条件:
- 熟悉博物馆业务,具备专业管理能力;
- 无违法违纪记录,遵守职业道德规范。
第四条 馆务会职责
1. 执行理事会决议,制定具体实施方案;
2. 拟定本馆年度工作计划、财务预算及执行报告;
3. 审议日常运营中的重大事项(如展览策划、文物修复、教育活动等);
4. 监督各部门工作进展,协调跨部门合作;
5. 定期向理事会提交工作报告,接受监督。
第三章 会议制度
第五条 会议类型与频率
1. 定期会议: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,由馆长召集并主持;
2. 临时会议:馆长认为必要时,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时召开。
第六条 会议程序
1. 议题提交:成员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馆长提交书面议题,经汇总后形成议程;
2. 通知:会议时间、地点及议程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全体成员;
3. 参会要求:
-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;
- 成员因故缺席需书面说明,连续3次无故缺席者视为自动退出馆务会。
第七条 议事规则
1. 表决方式:
- 一般事项采用举手表决,须经全体出席成员过半数通过;
- 重大事项(如预算调整、机构改革)采用无记名投票,须经全体出席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。
2. 会议记录:
- 记录内容包括出席人员、议题讨论、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;
- 记录由秘书长(或指定人员)整理归档,作为重要档案保存。
第四章 执行与监督
第八条 决议执行
1. 馆务会决议由馆长负责督办,相关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执行进展;
2. 执行过程中需调整决议的,须重新提交馆务会审议。
第九条 监督机制
1. 理事会可列席馆务会会议并提出质询;
2. 馆务会年度工作报告需提交理事会审议,接受财务审计与绩效评估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条 章程修订
1. 本章程修订须经馆务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,并报理事会备案;
2. 修订内容与法律法规冲突时,以法律法规为准。
第十一条 生效日期
本章程自2022年5月18日起施行,原规则同时废止。
达斡尔民族博物馆
2022年5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