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达斡尔民族博物馆(以下简称“本馆”)监事会的组织与运作,完善法人治理结构,保障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,根据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《博物馆条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馆实际,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监事会是本馆的常设监督机构,对馆务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使监督权,保障国有资产安全、本馆公益属性和职工合法权益。
第二章 组成与任期
第三条 监事会构成
1. 成员组成:
- 监事会由5-7名监事组成,其中:
- 举办者代表监事: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出资方委派,占监事会总人数的40%;
- 职工代表监事:由本馆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,占监事会总人数的60%。
- 设监事会主席1名,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。
2. 资格条件:
- 具备履行监督职责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;
- 无违法违纪记录,未兼任本馆理事、馆长或财务负责人;
- 职工代表监事需在本馆连续工作满3年。
第四条 任期与回避
1. 监事每届任期3年,可连选连任;
2. 监事会主席、举办者代表监事不得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超过两届;
3. 监事需遵守回避原则,不得监督其近亲属担任管理职务的部门。
第三章 职责与职权
第五条 监事会职责
1. 监督职能:
- 检查本馆财务制度执行及资产安全状况;
- 监督理事会决策、馆务会执行情况及馆长履职行为;
- 对违反法律法规、章程或损害公益目标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。
2. 建议职能:
- 列席馆务会会议并提出质询;
- 向馆务会提交年度监督报告及专项整改建议;
- 提议召开临时馆务会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。
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职责
1. 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;
2. 签署监事会决议及监督报告;
3. 代表监事会与理事会、上级主管部门沟通重大监督事项。
第四章 会议制度
第七条 会议类型与召开
1. 定期会议:每一年至少召开1次,由监事会主席提前5日通知全体监事;
2. 临时会议:遇以下情形可随时召开:
- 监事会主席提议;
- 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提议;
- 发现重大违规或资产风险事项。
第八条 议事规则
1. 表决原则:
- 实行“一人一票”制,决议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;
- 重大事项(如罢免建议、财务风险报告)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。
2. 会议记录:
- 记录内容包括议题、讨论要点、表决结果及执行要求;
- 会议记录由全体出席监事签字确认,存档备查。
第五章 监督机制
第九条 日常监督
1. 监事会可调阅本馆财务账目、会议纪要及项目合同;
2. 对重点领域(如文物修复、展览采购)开展专项审计,费用由本馆承担。
第十条 反馈与整改
1. 监督意见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理事会,相关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整改方案;
2.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情况,监事会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一条 规则修订
本章程修订需经监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,并报理事会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。
第十二条 生效日期
本章程自2022年5月18日起施行。
达斡尔民族博物馆监事会
2022年5月18日